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1-01530
项目名称: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装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Z0121SW00ZC33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
森林防灭火装备1批人民币1400000.00元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简要技术要求:水罐消防车适合森林火灾扑救、扬程高、操作简单,水泵要求扬程高,重量轻便,水带要求抗压力强、质量稳定。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海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8.成功购买本纸质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谈判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9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
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9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谈判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谈判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科技园路口(原老收费站)
联系方式:0660-6600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
联系方式:0660-3201972转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660-3201972转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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