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2部队投掷式干粉灭火器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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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2部队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投掷式干粉灭火器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EIEC-2021-ZMJC-0255/07

  3.项目概况:

  投掷式干粉灭火器等采购项目

序号

器材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元)

备注

1

投掷式干粉灭火器

2kg

1000

2587900.00

 

2

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2kg

200

 

3

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4kg

500

 

4

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5kg

300

 

5

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6kg

2000

 

6

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8kg

150

 

7

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35kg

50

 

8

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50kg

100

 

9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3kg

200

 

10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kg

2000

 

11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7kg

100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24kg

50

 

13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3L

100

 

14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L

1000

 

15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9L

4500

 

1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45L

70

 

17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65L

250

 

18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135L

20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验收并按指定地点交付。

  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湛江市、海南省三亚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验收并按指定地点交付。

  ★质量保证期:2年。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8.790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分包(如分包,则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且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中的承制范围应包含以下任意一项:防救装备(或防救配套装备或防救器材或防救配套器材)、消防装备(或消防器材);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包含上述承制范围中任意一项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需要进行续审或扩项等事宜的单位,在项目开标当日,须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军种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出具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本项目投标资格;

  (8) 所投产品须通过国家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等;

  (9)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0)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1) 符合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前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4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0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到2021年6月22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1: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5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9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46-48号 中电信谊商务楼1层前台;

  6.3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购买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及购买标书流程:登陆(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并审批通过(新用户)-投标管理-购买文件-输入项目编号-填写购买信息-选择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或现金现场递交)-提交-现场递交所需资料-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提交上述需携带的材料给李女士(北京)、林女士(广州)、彭先生(成都)--(订单审批通过)--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后方可进行保证金上传及后续相关环节工作)

  注册及购买标书事宜联络人:李女士(北京,电话:010-52207587)、林女士(广州,电话:18924283782)、彭先生(成都,电话:15928503417)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由授权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2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3开标时间

  2021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6号湛江南疆宾馆3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2部队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18666733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传真:010-5220758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6

  开户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346766002475

  联系人:赵经理、王经理、李经理

  电话:13126652106、13018229879、13691351986

  电子邮件:zhaowsh@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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