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4G执法记录仪系统租用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FS-2105-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4G执法记录仪系统租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的第五项“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中的“执法记录仪及配件”的第(2)、(3)项去除星号并增加“(需提供厂方承诺函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的第(5)项去除星号并增加“(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的第八项“第三方平台对接说明及其他要求”中“乙方负责所有平台对接工作”后增加“承担全部费用,并出具承诺函”。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的第三项“技术方案”中的满分“3分”现更正为“6分”。所有“0.81-1分”现更正为“1.61-2分”,所有“0.6-0.8分”现更正为“1.2-1.6分”。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的第二项“评标标准”第5项“主要产品厂家综合实力”部分中第(1)、第(2)项现变更为“为保证信息安全,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或涉密资质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3)项现更正为2分。第(4)项删除。分值“6分”现更正为“4分”。 (五)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的第二项“评标标准”第5项“投标人综合实力”现更正为“投标人或主要产品厂家综合实力”。 (六)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中第二项“评标标准”的第6项“售后服务承诺”中删除“视频图像综合联网平台”。“移动执法综合管理平台”现更正为“配套平台软件”。分值“4分”现更正为“3分”。 更正日期:2021年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公安局 地 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联系人: 薛警官 联系电话:18205106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302室(3楼东区) 联系人: 王娟 联系电话:1866207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警官 电 话: 1820510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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