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第三次)的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赋缘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8栋15层1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1993453323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第三次)
质疑项目编号:510683202100017
采购人名称: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六)执法记录仪中第28项、质疑事项: 数据信息安全转移模块,数据安全信息转移模块不属于执法记录仪内容,且要求提供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此要求与采购执法记录仪的采购需求严重不服,执法记录作为日常需求,要求提供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完全是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和区别对待,要求不合理,另数据传输模块通信方式(以太网、4G等)也未说明,且属于定制类产品,我公司认为此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公司实行了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是我司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特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本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质疑回复:
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
1、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为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转移(传输)中人为删、改或外泄资料,要求配置数据安全转移模块。
2、询价通知书中28条第f款已注明传输方式为USB2.0协议(接口)。
结论: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我公司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我公司衷心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及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正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2017525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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