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新增100名交通辅警项目(第二包:执勤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新增100名交通辅警项目(第二包:执勤装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X-2021-016
标包编码:第二包
采购批复编号:房财政采【2021】133号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新增100名交通辅警项目
标包名称:第二包:执勤装备
预算金额:89万元
最高限价:89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新增100名交通辅警项目的执勤装备的采购任务。详细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夜间发光棒 |
交通指挥棒套筒技术参数: 1、材质:ABS+PC材质; 2、体积:≤300mm×连接体Ф50mm×发光体Ф40mm; 3、重量:≤100g; 4、连接方式:与手电采用螺纹自紧式连接; 单警手电技术参数: 1、符合《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制造与验收规范》要求; 2、光束强度:强光(5米处)≥130 lx,弱光(1米处)140 lx-150 lx; 3、爆闪频率:8--10Hz; 4、具有防止过充保护、过放保护、防短路功能; 5、颜色:高硬度合金外壳,主体表面经硬质阳极氧化处理后为黑色,字样图案为白色,防高强度冲击、防水、耐高低温; 6、电池容量:≥2300mAh; 7、重量(含电池):≤250g; 8、尺寸:长度150±2mm、灯头直径35±1mm; 9、产品特点:有前置开关、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六角攻击头盖、照明单元、握柄(包括开关充电组件)、电池、尾盖及挂绳组成; 10、可在强光、弱光、强光爆闪模式下转换,在任何模式下均可以直接关闭手电; 11、有220V市电充电器和车载12V充电器。 |
100 |
个 |
2 |
肩灯 |
1、LED爆闪灯光,可视距离达500m;灯光正面侧面均可视。 2、肩夹可360度旋转; 3、可当小手电照明使用; 4、充电指示和电量指示功能; 5、工作模式的切换不仅可按键切换,也可轻拍切换。 6、具有记忆功能。关机时可存储当前工作模式,再次开机时,按照上次记忆存储的模式工作; 技术参数: 1、电池容量约为:3.7V/370mAh 2、充电电压:5V 3、充电电流:200mA 4、充电时间:≤2.5 h ▲5、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 6、工作方式:红蓝警闪,白色直亮照明 7、使用环境温度:-30℃至55℃ 8、抗跌落高度:≥1.5m 9、外观尺寸(不含肩夹):≤80mm×40mm×20mm ▲10、电池工作时间:充满电后,单一排灯闪烁模式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应≥18h;白光照明灯模式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应≥4h |
100 |
个 |
3 |
执法仪记录仪 |
1、外形尺寸:≤80mm×60mm×30mm(长×宽×高);(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2、设备重量:≤180g;(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3、视场角:所有分辨率条件下≥120°;(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4、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5、显示屏:≥2.0in; 6、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7、录像功能:设备录像分辨率可根据需求设置2560×1440、2304×1296、1920×1080、1280×720、864×480,视频分辨率为2560×1440时,视频分辨率≥900线,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时,视频分辨率≥900线,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分辨率≥800线,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时,视频分辨率≥600线,视频分辨率为864×480时,视频分辨率≥450线;(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8、几何失真率:≤20%; 9、拍照功能:设备拍照像素≥3000万,保存格式JPEG,照片分辨力≥1100线; 10、报警功能:设备具备异常报警功能,当设备电压过低、内存不足时能够自动报警。设备因异常情况自动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11、日志功能:设备具备日志功能,能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的读取与删除需要通过管理软件的权限认证; ▲12、红外功能:5m范围内应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3m处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13、电池续航时间: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不可拆卸电池,符合A级要求,1920×1080分辨率下连续录像≥10小时;(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14、存储容量:≥32G; 15、防护功能:≥IP56; 16、显示屏亮度:≥500cd/㎡; 17、对比度:≥400:1; 18、设备裸机可承受不低于2米高度、水泥地面、任意四个面各跌落一次,跌落后设备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19、重点标记功能,在摄录过程中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 20、预录延录功能:预录延录大于10s的视音频文件; 21、色彩还原:在环境照度不低于8001x条件下,执法记录仪显示和回放画面的颜色与被拍摄物颜色无明显偏色形象; ▲22、开机时间:≤2.5s;(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23、执法仪具备省电模式,开机后可自动或通过人工方式进入省电模式;按下任意按键应能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24、绝缘电阻:≥1000MΩ;(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25、泄露电流:≤0.01mA; 26、低温:温度(-30±3)℃,持续时间4h,执法仪处于工作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发生改变,试验后正常工作。 ▲27、数字变倍:≥32倍;(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28、连拍:按下照相键可连续拍照2张、3张、5张、6张、8张、10张、15张、20张;(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29、视频回放:具有X2、X4、X8、X16、X32、X64倍快进和快退模式; 30、快速摄录:在关机状态下,可按录像键自动开机执行摄录功能; 31、按键音量调节:可通过本机菜单设置按键音量大小; ▲32、白光灯照明:可开启白光补光灯照明;(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33、警员编号播报:开机后自动语音播报执法记录仪存储的警员编号;(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34、亮度调节:执法仪可以在本机菜单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 ▲35、移动侦测:开启移动侦测功能后,当视频图像上有物体移动时,可自动进行摄录;(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36、U盘功能:开启U盘功能后,可在执法记录仪上输入密码后,以U盘的模式与计算机相连;(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37、符合《GA/T 947-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相关要求 ▲38、投标产品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与执法记录仪配套的采集工作站(4套)采集工作站需满足以下参数需求: 1、外观结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b)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安装可插拔部件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c)表面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d)应具有安全锁定装置,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卸; 2、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4208-2008中IP20; 3、数据接口: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与管理服务器的数据接口应符合GA/T 947.4-2015中5.2的要求; 4、数据自动删除: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删除超出存储期限的数据,已标记的重点文件不应被自动删除; 5、数据采集: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 6、触摸屏:设备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功能操作; 7、数据检索: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 ▲8、文件格式转换: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对保存的视音频、音频或照片文件进行格式转换; 9、数据上传: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 10、执法记录仪数据清空: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执法记录仪内部数据; ▲11、泄漏电流:≤0.3mA; 12、执法记录仪接入注册:当执法记录仪接入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时,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获取执法记录仪的产品序号和警号,并查验该产品序号与警号是否进行了关联配置,如未关联,应能通过管理员密码验证和关联配置完成注册; 13、稳定性: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每间隔24h在满负荷条件进行不少于2h的数据采集,不应出现电气、机械或软件的故障; ▲14、绝缘电阻:≥200MΩ; ▲15、数据采集速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4.5MB/s; 16、时间校正: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时间校正,时间应精确到“年、月、日、时、分、秒”; 17、数据完整性: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保证数据完整性,要求如下: a)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可选择任一接入的执法记录仪取消其数据导入,执法记录仪和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中存储的数据应不丢失; b)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出现断电、重启、死机或执法记录仪出现意外断开连接等情况,执法记录仪和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中存储数据及配置信息应不丢失,且在下次正常启动及连接后应能自动继续进行数据采集; ▲18、故障报警:报警声压:≥70dB(A),持续时间:≥5min; 19、数据存储:应用于分布式系统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条件对数据进行分类保存; 20、备份:应用于分布式系统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冗余备份功能,当有一块磁盘出现故障或被拔出,不应影响数据的正常写入,已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21、软件升级: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运行软件应能实现本地升级或通过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22、数据浏览: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浏览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 ▲23、优先采集: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具有优先采集接口,当此接口接入执法记录仪后,可自动暂停其他接口的数据采集而优先采集此接口的数据,优先采集接口数据采集完毕后,可自动恢复其他接口的采集; 24、显示屏:具有显示屏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其屏幕分辨率应不小于1280×1024; ▲25、接入能力:同时接入≥24台执法记录仪; 26、存储容量:4TB; 27、工作噪声:≤52dB(A); 28、充电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自动充电并显示充电状态,并应能同时对多个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 |
100 |
个 |
4 |
电动自行车 |
▲1、电机:不小于350W GTR2电机 ▲2、电池:不小于48V12AH 锂电池 3、制动方式:前后鼓刹 4、防盗系统:具有智能防盗系统 5、控制器:不小于6管GTR2控制器 ▲6、具有P档、USB充电口 7、规格≤1500*650*1100mm ▲8、符合电动自行车目录车辆,能上正式牌照 ▲9、具有智能充电桩: 1)电池充满自停,防止电池过充发热 2)超负荷及短路自动断电 3)可设置充电时间 4)自动识别充电过程中的停电现象,自动复充 5)与原有充电桩通用 |
100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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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手持台 |
1、频率范围:403-527MHZ 2、模拟/数字双模式:应具有模拟/数字双模式 ▲3、数字集群标准:具有数字集群模式 ▲4、双时隙功能:具有双时隙 5、音量自动调节:可以自动调节音量补偿背景噪声 6、短信语音播报:具备短信语音播报功能 ▲7、具备防爆功能:要求具备防爆功能 8、倒地报警:集成加速计提供可选倒地报警 ▲9、强行发射中断:具有强行发射中断功能 10、短信功能:支持长短信 11、信道容量:信道容量不低于32CH 12、软件管理:可支持空中编程与电池管理 13、消噪功能:具备消噪功能 14、工作温度:不小于此区间-30℃~+60℃ 15、信道间隔:12.5/25khz 16、发射功率1W--5W 17、接收灵敏度不低于0.14uV 18、防护等级达到IP68或以上级别 19、体积:≤140*60*40毫米 20、重量:≤330g(含电池) ▲21、兼容基站系统,要求具备如下功能:数字警用加密、IP互联、Capacity plus集群、Capacity Max数字基站系统、IP 多站系统、Capacity Plus、模拟常规和MPT1327 |
110 |
个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落实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 2021年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代理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
方式:
(1)凡有意参加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联系电话15010915472赵甜玮,QQ群852580750),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网上报名关注、下载文件并打印文件下载截图。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首页“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2)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查阅、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售价:500元/份(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总和,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网上提交及现场递交(各投标供应商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成)
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逾期送达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5号
联系方式:郝先生 010-68397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
联系方式: 17326856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娟
电 话: 1732685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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