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警报系统招标公告
东风(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受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 警灯警报系统
2.项目编号: SH0010SB21JP-0609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
交付周期 |
1 |
警灯警报系统 |
500 |
套 |
收标前10日内公布 |
收标前10日内公布 |
按照陆军装备部及各型车辆承制单位要求 |
3.1实际采购数量以陆军装备部机关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3.2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3班级普通巡逻车(依维柯)为本次投标代表车型,本次投标产品以该型车警灯警报系统为准,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进行报价。
3.4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5 其他各型××车总体单位向本次中标单位采购所需警灯警报系统时,本次中标单位需接受军方审价,最终采购价格以军方审定价格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不得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须为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4.8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4.9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
4.10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研制/生产厂商;
4.11近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12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4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 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
6.2发售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到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5)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陆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9)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1 年 6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良平、闫杰
电话:13437141868、18986060618
邮箱:ylp@dfmbidding.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开户名称:东风(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银行账号:70060078801700000239
10.监督人联系方式
监督人:军方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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