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大队森林灭火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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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对汕尾市城区大队森林灭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2105C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大队森林灭火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四、项目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9时30分(注:9: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磋商时间:2021年5月31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29388119

  传真:/ 邮编:516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 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

  公司 32栋16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编:516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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