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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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消防招标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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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一《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采购项目》包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1-1-202007-294-0001

  项目名称:包一《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采购项目》包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一《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采购项目》包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2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下载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文件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包一《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采购项目》10个工作日内交货,包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所投产品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3-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按本公告第六点其他补充事项提供报名资料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备查。

  (2)提交企业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3)提交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提交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2020年3-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7)提交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9)非法人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的,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提交委托人在该公司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地址: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大队办公楼

  联系方式:0660-6151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联系方式:0660-3424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光成

  电话:0660-3424896

  附件: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图1)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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