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消防灭火剂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消防灭火剂采购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三类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清水泡沫灭火剂(B类)、干粉灭火剂)共计金额约134万元。
2.2比选范围: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消防灭火剂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拟采购A类泡沫灭火剂9吨、清水泡沫灭火剂(B类)74吨、干粉灭火剂8吨。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有能力完成本次各类消防灭火剂供货(比选申请人具有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采购货物A类泡沫灭火剂、清水泡沫灭火剂(B类)、干粉灭火剂需分别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上述相关资料查原件留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3.2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具体下载时间为本项目比选报名开始时间至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项目业主取消中标资格,没有与项目业主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项目业主退货处理的;参加采购、招标、比选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就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3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比选(须就上述内容提供与公司相关联公司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2栋2707号持单位介绍信及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的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5日10:00,地点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安保楼A408会议室(成都市简阳市航二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地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安保大楼
联系人:李工/龙工
电话:15828616606/138821122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2栋2707
联系人:龙东海
电话:(028)6501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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