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采购(项目编号:LNFSZC20200600016/LNFSZC20200600017)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 07 月 22 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ZC20200600016/LNFSZC20200600017
项目名称:消防车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250000元。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2019年度7.5吨泡沫消防车
最高限价: 15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2
包组名称:A类泡沫消防车
最高限价: 175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日至 2020年7月8日,每天上午0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24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7 月 22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601室),递交完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到第二开标室(滚梯旁)等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
联系方式: 1589830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 57766706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
电话: 024-57766706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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