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公安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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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文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泸西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泸西县公安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报名参加磋商申请。

  二、磋商概况

  2.1采购编号:WMZB-21072;

  2.2磋商范围及采购预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离心机

3.00

36000.00

108000.00

 

2

器械消毒机

1.00

100000.00

100000.00

 

3

高温高压灭菌器

1.00

2000.00

2000.00

 

4

生物物证搜索仪

1.00

160000.00

160000.00

 

5

DNA自动化提取纯化系统

1.00

440000.00

440000.00

 

采购预算总价(元)

810000.00

 

  注:1.本次磋商采购为一个标段。各磋商申请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磋商,不完整磋商申请按废标处理。

  2.磋商申请人磋商总报价及单价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预算价总价及预算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3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付;

  2.4 交付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货;

  2.5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本次磋商申请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8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3.1.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或能体现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扫描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6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3.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不接受。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1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4.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4.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4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申请人,请于2021年04月08日08:00起至2021年04月14日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确认投标截图及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三“确认投标通知”填写完整并经签字盖章后以扫描件发送至619882431@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确认投标资料或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提供,均视为放弃投标。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投标单位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自行下载)。

  5.3 磋商申请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14:30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人民路9号);

  6.3 递交方式

  磋商申请人需在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前,在网上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并在递交地点现场递交电子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磋商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磋商申请文件的光盘(电子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人民路9号),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并同时上传《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西县公安局

  地 址:泸西县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2635373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文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蒙自市厚德街紫金学苑10S-7号商铺

  项目联系人:许潇霞

  联系电话:18469707808、0873-8875876

  E-mail:619882431@qq.com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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