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公安局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成武县公安局采购计划要求,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151.1035万元。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2.预算金额151.1035万元; 3.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安全技术要求; 6.服务期限和地点:采购人指定; 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适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执行。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4-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成武县公安局地址:成武县伯乐大街西段
联系人:刘钦联系方式:1761523717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地址:山东菏泽牡丹区220国道杨店新村10号楼10010号
联系人:刘沛淘联系方式:13336399956
发布人: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采购项目需求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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