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综合救援装备)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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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巴县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综合救援装备)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26 10: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202102

  2、项目名称:镇巴县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综合救援装备)

  3、预算金额:2,226,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镇巴县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综合救援装备),1批, 采购预算: 2,226,000.00元, 项目概况: 镇巴县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综合救援装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镇巴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采购2020年度综合救援装备,主要采购防化服、气体检测仪、无人机、森林防火服、救生衣等危化、矿山、防汛、森林防火等抢险物资设备,项目预算222.6万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主要采购防化服、气体检测仪、无人机、救生衣等危化、矿山、防汛等抢险物资设备预算118.5万元;第二标段主要采购森林防火服、森林防火等抢险物资设备,预算104.1万元。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4-30 00:00:00 至 2021-05-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发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3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按照招标组织机构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账户名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特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镇巴县支行建兴分理处 账 号:26645301040003843 (二)保证金交纳金额 :第一标段:¥:23000元第二标段:¥:2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四)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与招标组织机构核对查验入账后,应向招标组织机构索取收款收据,作为唯一有效的交纳证明。 (五)投标人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或者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的权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出具招标组织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4-13 18:00:00 止

  地点: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3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现场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4-26 10:30:00

  地点:镇巴县应急管理局(镇巴县人民政府院内)镇巴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镇巴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新街22号

  联系人:镇巴县应急管理局经办

  电话:091667335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18191638224

  传 真:864196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陕西省镇巴县泾洋街道办财政局院内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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