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林业发展中心防火物资及消防物资保障车购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消防招标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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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朐县林业发展中心防火物资及消防物资保障车购置项目,项目总投资81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 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采购清单 G01020301 载货汽车 消防物资保障车3辆 G01020506 风力机 风力灭火机30台 G0102051999 其他泵 串联水泵8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由于我县森林面积大,且大部分森林分布在丘陵山区地带,森林防火任务重,防火物资短缺,现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计划购置防火物资保障车,用于出现火情运输扑火物资和森林消防队员;购置串联水泵和风力灭火机,用于充实防火物资库和装备森林消防队伍。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采〔2019〕39 号和财库〔2019〕9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具体交付及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需专家论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4月2日起,至2021年4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4-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临朐县林业发展中心地址:临朐县县城新华路东段县林业局办公楼

  联系人:孙元华联系方式:0536-3120676

  2.采购代理机构:临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潍坊临朐县新华路76

  联系人:蒋国正联系方式:0536-333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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