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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消防车招标文件.doc

消防招标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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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集采)受沈阳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委托,对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32-0016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消防车辆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查看 1辆

  消防车辆采购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2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所投车辆的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本项目不需要报名,在公告最下方下载文件即可)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30日起至 2020年7月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7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地 址:

  项目联 系 人: 郑连利

  联系电话: 024-25326293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集采)

  地 址: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505室

  项目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4-25844529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集采)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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