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手机信息快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YLDLFJ-2021-237862)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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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手机信息快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LDLFJ-2021-23786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手机信息快采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8.0万元

  最高限价:6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8 68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手机信息快采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到 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18室

  方式:现场获取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382055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18室

  联系方式:022-27457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薄工

  电 话:1350215904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技术参数.docx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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