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购置练兵比武警用无人机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局购置练兵比武警用无人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CHZ-2021-5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和平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志强 1893165066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春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馨语星苑商业2B-2-1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楠楠 1873169380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数量:1
采购预算金额:270759元
采购内容:购置练兵比武警用无人机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上一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近1年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提供近1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套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河北春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区馨语星苑商业2B-2-10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3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河北春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项目联系人:刘楠楠
联系方式:18731693807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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