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防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消防招标 2021-03-08
加入收藏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2021年防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2、预算控制价:95.8万元,其中A标包45万元,B标包50.8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主要用于搭建现场救援指挥系统,通过采购照明设施、无人机、视频回传设备,以及指挥帐篷等现场救援指挥装备,提升现场救援指挥保障能力。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防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参数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参数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5%留作质保金,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3-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

  联系人:冉科长联系方式:0538-6990919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泰安泰山灵山大街232华伟家园A座7楼

  联系人:杜俏联系方式:0538-8281000

版权声明: 本文由老葡萄京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2021-03-08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文章地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防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老葡萄京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