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博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消防无人机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消防无人机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LXFJ-2020-0915-A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贺亮
项目联系电话:0991-36123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1699号
联系方式:吴贺亮 0991-3612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新博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18160546692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306-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项序号 |
包件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国产装备 |
|||
第一包 |
消防灭火无人机(喷射干粉装置、喷射水剂装置、发射救援物资装置、抛投救援物资装置) |
453 |
2台消防灭火无人机、10套喷射干粉装置(储压式超细干粉罐)、2套喷射干粉装置(喷粉伸缩杆)、10套喷射水剂装置(储压式水剂灭火罐)、2套喷射水剂装置(喷水伸缩杆)、30发发射救援物资装置(干粉灭火弹)、2套发射救援物资装置(发射导轨)、30发抛投救援物资装置(干粉灭火弹)、2套抛投救援物资装置(抛投自动投放器) |
第二包 |
20万毫安便携式电源、小型侦察无人机 |
96 |
16个20万毫安便携式电源(参考重量2.1公斤)、16台小型侦查无人机(参考重量2.1公斤;双光8套;变焦8套) |
本次招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0:00 至 2020年07月03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306-2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16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6-29至2020-07-03(5个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306-2
3.标书售价(元):500元/包,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备注: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网页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彩印件报名(除不可抗力因素存在)。
2、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国产装备 |
||||||
1 |
第一包 |
9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 |
65050110874600000211 |
转账、电汇或其他形式递交 |
|
2 |
第二包 |
19000 |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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